2009年8月20日 星期四

“一萬小時法則”(the ten-thousand-hour rule)

“一萬小時法則”(the ten-thousand-hour rule),是格力威觀察若幹成功人物初入行時勤奮不懈工作後有感而發,這亦是令筆者把書名譯為“勤有功”的原因。這裏僅舉大家比較熟悉的“披頭四”(Beatles)樂隊和微軟的蓋茨為例。  

“披頭四”于1957年成班,到它于1964年2月以“英國人來了”的高姿態進軍美國時,足足有七年之久;在此期間,樂隊在英國和德國的“平民夜總會”賣唱,如當廉價勞工,卻是難得的實習機會。“披頭四”是利物浦人,出道初期在該市酒吧演唱,工作並不繁忙,其“唱功”亦未引起少女少男尖聲高叫,可說默默無聞;

他們受惠最大的是三度赴漢堡脫衣舞廳演唱(當年未有樂與怒歌廳),金錢報酬或“艷福”平平無奇,收獲最大的是為賺取盤纏等于受環境所迫必須每周七天每天八小時在不同的脫衣舞廳不停演唱,令“披頭四”到赴美國登臺時已一共累積了登臺演出時數達一千二百小時(臺下練習、排演的時數更多),這是前之所無後亦罕見的紀錄!在漢堡無休止似的演唱,業精于勤,令“披頭四”技術上更加熟練、配合得天衣無縫,而且必須學習許多新歌以免太過重復。

據“披頭四” 傳記《叫喊》(Shout!)透露,每次從漢堡回利物浦,“披頭四”一次比一次成熟和有更佳的舞臺紀律及默契,成為他們稍後在美國一舉成名天下知的本錢!  

流行歌星以“勤有功”取勝,格力威認為世界公認的音樂天才莫扎特亦如是,他雖然六歲便作曲聞名天下,但他的傳世作品,大多成于二十多三十歲,便是這約二十年內不斷創作才獲得的成果。天才如莫扎特的成就亦與“勤有功”不可分割!  

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茨長居世界富豪榜首的事,人所共知,“心向往之”者更不在少數,但了解其“苦學”過程者,相信不多。蓋茨出身“中產百萬富翁 ”(專業人士致富)之家,屬“天才兒童”,在官立小學無所作為,第七級(五年制中學的初一)時轉讀私立湖濱中學,時在1967年。

翌年,學校的家長會在年度義賣會中籌得三千元(美元,下同),校方決定把所得購買計算機,成立計算機俱樂室。 蓋茨課余流連于此,樂而忘返,無心功課,體育課永遠“走堂”;當年的計算機得與主機挂鉤,加入“時間分享”機制,收費以使用計算機時間為計算基礎,由于這種機制1965年才發展出來,是當年的新科技,使用費用昂貴,湖濱中學很快便要為此籌款……

不久後蓋茨有機會免費使用華盛頓大學的計算機,條件是他協助華大計算機中心解讀一些軟件,在一段長達七個月的時間內,他每周七天每天八小時一共在這部主機上花了一千五百七十五小時。 後來他因故被禁使用此計算機,但很快和後來共同創辦微軟的保羅·阿倫找到華大醫學院計算機在“非繁忙時間”——淩晨三至六時——可免費供他們使用,結果是,當年十五六歲的蓋茨因而中宵起床潛出家門步行往華大醫學院,日上三竿才躡回房間睡覺……他的母親後來恍然大悟——何以當年每天叫他起床上學那麼辛苦,因為此時蓋茨開完“夜工”剛剛入夢鄉!  

事實上,廢寢忘食的“計算機迷”何止千萬,蓋茨之能脫穎而出,與好運不只一端,關係不可分割。湖濱中學把從家長會籌得的資金購買計算機,以至參加“時間分享”機制,在六十年代是極罕見的創舉;而他有機會使用免費計算機以及居所步行可達華大計算機中心及華大醫學院,亦只有少數人才有此方便……

當蓋茨決定不升讀第三年從哈佛退學創辦微軟時,他已有連續七年一共過萬小時的運用計算機經驗——蓋茨認為全球有此機會的人不過五十——符合成功的基本要素“一萬小時法則”!  

格力威強調“披頭四”和蓋茨的成功,勤奮和有超常智能固然重要,但若沒有機會,一切便不會這麼順利亦不會這麼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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